真相内容
### **搬家后没更新 MyKad 地址,会被罚吗?**
登记局在社交媒体发贴文说,该局没展开特别行动对付尚未更新大马卡地址的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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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》第15条,若搬到预计居住 **90天或以上** 的新住所,应在搬入后 **14天内** 更新 MyKad 地址。违反规定并被定罪,最高可罚 **RM20,000**、监禁 **3年**,或两者兼施;这属于最高刑罚,并非逾期就自动罚 RM20,000。
该条例编号为 **P.U. (A) 472/1990**,于 1990年12月31日刊宪并生效。因此,这绝对不是希盟政府制定的新政策——它比希盟首次于2018年执政早了约28年。